武昌区李女士咨询,因与丈夫感情不和,准备协议离婚,但夫妻双方对孩子均有不舍,再一个考虑到对方及孩子的感受,能否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离婚后双方轮流抚养孩子,每人一年,直到孩子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武昌区离婚律师回答:虽然我国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离婚子女的,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但这并不是要求子女必须只能选择随一方生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