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被撤销监护权后还需要承担抚养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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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实施《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后,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做出了全国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父母监护人资格的判决。判决支持申请人铜山区民政局的申请,撤销被申请人邵某、王某对女儿小玲(化名)的监护权,指定徐州市铜山区民政局为小玲的监护人。

2018年6月,济南市南部山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采纳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向历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撤销王某某监护人资格的申请。2018年6月27日,南部山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申请撤销王某某监护人资格一案一审终审,历城区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王某某的监护人资格。

那么很多人在这里有个疑问,父母被撤销监护权后,还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吗?如果也没有了抚养义务,那些丧尽天良的父母不是刚好如愿以偿?

武昌区离婚律师解释说,父母被撤销监护权后,仍然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应当继续负担未成年人的抚养费用和因监护侵害行为产生的各项费用。相关单位和人员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如果有父母想通过被撤销监护权来逃脱抚养义务,是不可能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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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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