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两口离婚时商品房分割的几大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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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头,结个婚不容易,买个房更不容易。前几天还看新闻,问人家一千万把老公卖了愿不愿意。大家竟然都说愿意。唉,人心不古啊。如果有天真的要离婚,那两人的商品房该怎么分呢?
1、结婚前一方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

一方婚前就用积蓄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这就是典型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俩人离婚时,另一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房产。

2、婚前一方付了全部房款,却是结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

这跟上面一种情况本质上是一样的。这也是典型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根本无权要求分割。

3、一方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

其购买房产所使用的资金,属于婚姻法18条规定的,依法应认定为个人财产的资金,那么该房产也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俩人离婚时,另一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房产。

4、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通过房贷)购买的房屋

婚后共同出资或资金属于婚姻法17条规定的,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资金购买的房产,这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分割时需要注意:(1)不管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都是共同财产。(2)房屋分割时按分割时的市场价计算,不能按购房合同金额算。(3)如贷款还未还完,需要先把没有偿还贷款部分减掉。

5、结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每个省市法院的司法实践处理方法不一,大体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婚后配偶参与清偿房屋贷款的行为,并不能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所以,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当然,对对方帮助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应当注意:共同还贷部分,不管是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

(2)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参与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房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房贷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对于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这种情形与上面第二种情形不同。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其按揭贷款债务也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离婚时如果不能证明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法院一般不支持要求分割房产的请求。

6、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款,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

此种情况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法院不就产权归属进行判决,只对房屋使用权作判决。等到领取房产证后,另行起诉来确定房屋归属。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名字的

实践中,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可能有父母的名字、子女的名字等。对此,法院不会在离婚案件审理中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8、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的

《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9、离婚分割房产时,如果夫妻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法院组织竞价,由出价高的得房,并由得房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竞价不成,可由法院判决确定。

(2)一方想要房而另一方想要钱的,房价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相关机构对房屋作价评估,获得房产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要房产的,由双方共同申请拍卖或转让后,法院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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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本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擅长离婚纠纷、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子女抚养权纠纷、同居分手调解谈判、协议离婚调解谈判、婚前财产风险规避等家事领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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