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刀泉街道石女士问,自与前夫离婚后,对方探视孩子的次数越来越少,现孩子快十周岁了,是不是可以终止前夫的探望权?
洪山区离婚律师回答:虽然婚姻法没有规定探望权行使的终止期限,但是从探望权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而言,应该认为,子女不需要父母抚养时,一般是未成年人已年满18周岁,探望权即终止。
况且,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里的“子女”两字前并未以“未成年”作为限定。因此,从法条的表达来看,只要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就有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