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区张某咨询,与前妻协议离婚时,曾承诺每年支付抚养费20000元,直至孩子大学毕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子女,大学期间学费已非法律规定父母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
那是不是孩子读大学后就可以不支付抚养费了?
汉阳区离婚律师解答:根据张先生的表述来看,该抚养费支付问题不应当适用《婚姻法》解释一。
虽然法律规定了抚养费支付是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但是法律也支持意思自治,权利处分自由。
张先生已经与前妻签订了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这是对自身财产的一种自由处分,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也已经生效。
如果在孩子读大学后拒绝支付抚养费,那就是对之前协议内容的违反,法院是不会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