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形式多样,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
在所有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自书、代书遗嘱等都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但是,在一定情况下,公证遗嘱也会无效。
要推翻公证遗嘱的内容,当事人必须提交足以推翻的相反证据。
公证遗嘱符合下列情形的无效: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规定: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