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婚姻法关于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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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什么是夫妻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哪些?最新婚姻法关于夫妻个人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在离婚时不予以分割。夫妻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婚姻法第十八条对此予以规定,夫妻个人财产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

该部分财产与结婚行为无关。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结婚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约定的除外。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身体权是人格权的一种,与个人的人身密不可分。如果将这一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于情于理不合。比如说伤残赔偿金,根据《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司法解释》第二十五规定,伤残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如此可以看出,伤残赔偿金本来就包含在未来时间的补偿费用,如果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旦解除婚姻关系,对方分走二分之一的赔偿金,显然不公平。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符合法定要件,合法有效,则形成个人财产。

4、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5、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实践中一般为个人生活的专属用品,例如化妆品、衣服、洗漱用品等。

6、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储蓄所得利息以及购买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对此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争论不一,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从物随主物,因为利息属于本金产生的孳息,是从物,而本金属于婚前财产,从而孳息应当属于原物所有人,故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观点认为,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孳息虽然是从物,但是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而且许多孳息是婚后付出劳动才能取得,如存款利息的存取等劳动,所以,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

第三种观点认为,婚后所得孳息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对存款利息、债券增值等婚后完全未付出劳动的,应认定为婚前财产,而对婚后付出劳动的孳息,经炒作后则增值的债券、股票等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7、其它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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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本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擅长离婚纠纷、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子女抚养权纠纷、同居分手调解谈判、协议离婚调解谈判、婚前财产风险规避等家事领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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