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孙女士的丈夫因一笔外债被申请强制执行,结果法院冻结了他们一套房产,这明明是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也可以强制执行?
武汉专业离婚律师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5年01月01日)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上面的规定有如下含义:
1、强制执行是可以冻结共有财产的;
2、如果在冻结前后财产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同意的,就应当只查封扣押冻结债务人一方的财产份额;
3、财产共有人或者申请强制执行人均可提起析产诉讼。
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针对一般共有人的规定。夫妻共有特殊规定。
《婚姻法解释三》(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也就是说,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以上情形外不能析产。那么,强制执行夫妻一方的财产时也是不能通过协议或者诉讼来进行财产分割的。
所以,综上来看,夫妻一方因被申请强制执行的,夫妻共同财产是会被查封、扣押、冻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