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孙女士的丈夫因个人债务问题,被起诉到法院,将来有可能被申请强制执行,到时候会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吗?
武汉专业离婚律师认为:
首先要看法院是否将其丈夫的个人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将其丈夫的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法院肯定会对夫妻共同财产强制执行。
第二种情形,如果法院认定江夏区孙女士丈夫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的,或者判决书中未明确到底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也应当认定为孙女士丈夫个人债务。此种情形下,法院是可以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查封、扣押、冻结。
查封、扣押、冻结前后,夫妻可以与债权人就夫妻共同财产份额问题协商解决。债权人同意的,法院应当只查封、扣押、冻结孙女士丈夫财产份额,如果债权人不同意,则法院会查封、扣押冻结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能不能在强制执行期间先起诉析产呢?这也是不可以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夫妻共同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被拍卖后所得款项,仍然要保留孙女士的个人份额。
也就是说,最终孙女士的财产份额只有可能被拍卖,但是不能够被用来偿还丈夫所负个人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