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武昌区的史先生咨询,由于某些原因,现准备将名下五套房产登记在三岁的儿子名下。这样是不是属于赠与?万一以后离婚,这五套房产是不是不在财产分割之列?
武昌区专业离婚律师回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应如何处理”的意见,可做如下分析:
虽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但是夫妻将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于未成年子女名下,在夫妻离婚时,不能简单地完全按照登记情况将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
不动产物权登记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
- 对外效力是指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物权经登记后,善意第三人基于对登记的信赖而与登记权利人发生的不动产交易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 对内效力是指应审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真正的权利人。
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可能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而将房屋的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这样并不意味着该房屋的真实产权人即为未成年子女,而应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能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将房产赠与孩子的共同意思表示,则该房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赠与给孩子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