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区杨某于2018年去世,因生前交际广泛,丧葬上亲属收得丧礼礼金59.5万元。后众亲属围绕丧礼礼金的分配问题展开了激烈争夺。
其大儿子认为丧礼礼金也基于自身交际广泛,且有部分人还人情的因素,所以应该多分。而大女儿则认为葬礼礼金应属于父亲遗产,应当分割继承。二儿子则与大姐站在了同一战线。
汉阳区离婚律师回答: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
但是丧葬时所收的礼金并非死者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不属于死者的遗产。
丧葬礼金是死者近亲属操办丧事时,亲友给付的现金等财物,它不是送给死者的,而是送给死者近亲属的,因此葬礼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在分割时不应适用继承法的规定。
当事人在红白事时收到的礼金,按照我国“人情往来”的交际规则,存在对方发生红白事时返还礼金。当事人收取礼金时,应当记录清楚礼金来源,最后依据来源进行分割,或者提前约定分割方案,尽可能减少纠纷的发生。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死者生前以遗嘱的方式分配丧礼礼金也是无效的。因为该丧礼礼金并非是赠与给死者的财产,而是对死者家属的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