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王先生与妻子婚后喜获一子,珍爱备至。但十余年后因某些原因,心中疑虑越来越大,最终忍不住偷偷做了亲子鉴定:孩子非亲生。获知该消息顿时如五雷轰顶。欲与平时就口角不断感情不和的妻子离婚,向离婚律师咨询,离婚时可以提出哪些赔偿?
武汉离婚律师回答:
抚养非亲生子,并非丈夫的法定义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提出如下索赔:
1、教育费用;
2、生活费用;
3、精神损害赔偿。
案例: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浙绍民终字第XXX号:
本院认为:
1、因被上诉人与王某乙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被上诉人并不对王某乙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故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返还其对王某乙支出的抚养教育费用,要求合理,应予支持。对于抚养教育费用的确定,考虑到被上诉人对王某乙的实际抚养年限、王某乙就读的学校等因素,一审法院酌定为100000元,应属合理,本院不再调整。
2、因为上诉人的不当行为,致使被上诉人在辛苦养育了王某乙十余年后得知王某乙并非其亲生,遭受了巨大的精神打击。一审法院据此酌情判决由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于法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