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签订离婚协议 在法庭上反悔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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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朱某与方某于因性格差异及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05年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协议后但未办理离婚登记。此后双方各自在外打工互不往来和联系。

现朱某欲提起离婚诉讼,向东西湖区离婚律师咨询,之前的离婚协议还有效吗?

离婚协议并非签字即生效。在双方到东西湖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才会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但也不是所有生效的协议都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离婚协议生效后,如果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给付另一方财产或者相关款项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对方仍拒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因协议离婚未成且双方反悔,而未生效。离婚诉讼中,法院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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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本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擅长离婚纠纷、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子女抚养权纠纷、同居分手调解谈判、协议离婚调解谈判、婚前财产风险规避等家事领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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