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感市某区村民咨询,夫妻双方是经人介绍结婚的。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没过几天自己就回了娘家,再也没有联系。现在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在结婚彩礼是不是应该返还的问题上意见不一。夫妻双方结婚后,只是在一起生活了几月有余,彩礼是不是还得返还对方?
武汉离婚律师回答: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但是,以上只是说符合上述条件的是应当返还彩礼,并不是说其他情形就不需要返还了。
双方结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非常短暂,可以返还对方部分彩礼,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也符合我国的风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