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赠与财物分手时应当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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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天和小丽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小天经常会发红包给异地的小丽。一年的时间,收到的红包、转账金额累计有5万元。

慢慢地,小丽厌倦了这段恋情,想和小天分手。

小天见她态度坚决,就拿出事先打印好的欠条,让小丽签字。欠条的主要内容是这一年多来受到的共计5万元的31次红包和转账,让小丽把钱还给他。

18年底小丽收到法院的传票,小天把她告到了法院,要求她立即还钱!

19年1月法院审理了此案。小天主张欠条上的5万块钱是民间借贷,小丽签字却一直不还钱,没办法只有走司法程序解决。

法院审理过后,认为恋爱期间的发红包、转账行为是附条件的赠与,要求返还赠与是属于返还财物纠纷,而不是民间借贷。

但是鉴于小天发红包和转账的目的是维系恋爱关系,但是两人分手,目的没有达到,考虑到公平原则,小丽返还2.5万元给小天。

小天不服判决,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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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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