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张女士因与丈夫感情彻底破裂,丈夫起诉到法院欲与其离婚。一审中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但因丈夫一直在外做生意,所以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张女士发现对夫妻共同财产明细基本不清楚,感觉自己吃了大亏。所以准备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判决不予离婚。
武汉专业离婚律师回答:被告一审同意离婚,而二审不同意离婚,这样的请求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法院审理二审案件,主要是对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现张女士以其作为无过错一方不同意离婚,与其在原审庭审中的陈述自相矛盾,法院对此不会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