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游女士进行离婚诉讼法律咨询问,她与丈夫婚后在海口及三亚购买房产五套,现因离婚进行房产分割,应该是在不动产所在地起诉还是被告所在地起诉?
武汉专业离婚律师回复:
财产分割虽涉及到房屋等不动产,但基于夫妻特定的身份关系引发的纠纷,但纠纷是因双方离婚财产分割而引起,不涉及房屋物权争议,故本案不属于不动产引起的纠纷,仍应根据婚姻家庭案件的性质,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原则规定,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不应该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08)10号)的规定,婚姻、家庭等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