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精神损失费应当付多少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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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常女士婚后便辞去工作,安心在家做一名家庭主妇,一家人和和美美。正当她沉浸在幸福生活中时,突然发现丈夫隐瞒自己在外同另外一位女子结婚,顿时如晴天霹雳悲痛不已。觉得这十几年都被丈夫欺骗了,日子无法继续下去,欲与丈夫傅某离婚。

想着这十几年的付出,换来的却是欺骗与背叛,常女士怒火中烧,感觉自己的精神受到了巨大损害,准备离婚诉讼时提出100万精神损失费赔偿请求。不知道法院支不支持?

武汉市专业离婚律师认为,一方重婚的,按照法律规定当属于过错方。离婚时一方有过错的,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这其中就有精神损害赔偿。

所以常女士要求丈夫赔付离婚精神损失费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应当要对方赔偿多少数额呢?是不是离婚精神损失费可以动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呢?

不是的。一般在司法实践中,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不会高于五万元。

所以,虽然常女士因丈夫出轨甚至重婚,因爱生恨,精神遭受了巨大损害,觉得任何数额都无法弥补,但是还是应当理性对待离婚精神损失费的问题。

提出百万离婚精神损失费,除非丈夫自愿接受,否则,法院绝对不会支持。而且,这会毫无意义地增大财产分割的标的额,导致诉讼费用的增加,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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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本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擅长离婚纠纷、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子女抚养权纠纷、同居分手调解谈判、协议离婚调解谈判、婚前财产风险规避等家事领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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