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区的莫先生2019年年初与妻子王某签订离婚协议,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并双方签字确认。后莫先生觉得自己太草率,离婚协议书中将大部分财产都给了妻子,非常后悔。离婚协议反悔可以吗?
武汉市专业离婚律师回答: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离婚协议书并不是普通的合同,并不以双方签字为生效时间的。因为离婚协议书的目的是离婚,所以,离婚协议书也是以离婚登记作为生效时间。即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离婚协议书没有任何效力,即使双方签了字。
第二,如果对离婚协议书反悔,双方就无法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起诉到法院的方式进行离婚诉讼。
那么,法院在法庭上对离婚协议书会认可吗?也不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莫先生虽然与妻子在2019年年初签订了离婚协议,但当时并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在法庭审理中,莫先生如果不认可协议中对财产分割的内容,则该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对该部分财产法院需重新确认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