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程XX在2008年5月订立遗嘱,将位于某城中村房屋分给大儿子继承。2012年被拆迁,将城中村被拆迁房屋已经回还为位于其他区的住房,并已实际交付使用。但程XX一直未更改遗嘱。2019年程XX去世,几个孩子遂因还建房继承问题发生争执。
遗嘱对于被拆迁住房分配的效力,能够及于还建房和补偿款吗?
武汉市离婚律师回答:
遗嘱人遗嘱中所涉房产被拆迁后所获得的补偿金或产权调换房屋与原标的物为不同的物。
房屋被拆迁后,原房屋已经灭失,房产证已经注销,也就是说,遗嘱处分的财产已经不存在。遗嘱对不存在的财产进行处分,当然是无效的。
而原房屋被拆迁后,该补偿金或产权调换房屋属于立遗嘱后新获得的财产。
由于遗嘱人并未明确表示标的物被拆迁后的补偿金或产权调换房屋如何进行处分,所以不能将补偿金或产权调换房屋作为遗嘱中原房产进行调换。
所以,程XX遗嘱中的旧房拆迁后所产生的权益,应当由几个孩子共同享有,按法定继承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