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股票投资 婚后股票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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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股市涨势如虹,踏空者自拍大腿空叹息,满仓者满心欢喜却也惴惴不安。当然也有人立马考虑到了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有武汉的市民咨询,以婚前财产投资股市,婚后股票上涨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吗?股票分红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解释(二)》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姻法解释(三)》进一步规定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收益,除孳息与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股票等证券增值部分如何认定?

首先,股票增值部分不是孳息。

股票市值上涨造成账面价值增加,股票增值部分与原值具有同一性。股票本身价值的增长,仍属于股票本身。

那股票增值部分是不是自然增值呢?

这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收益性质存在争议。婚姻法将投资收益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在于其凝结了夫妻共同劳动。

一般认为,股票的增值部分是否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自然增值就要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如果是在婚前买入股票后一直未加操作管理而产生的股票增值,那么增值部分应当视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如果在买入股票后进行了积极地管理操作,或者以婚后财产追加投入的,夫妻另一方则应认为在家庭生活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为炒股提供了时间上的支持及生活上的方便,配偶对股票增值也付出了劳动。这时其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股票等证券红利、利息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股票等证券红利、利息属于孳息。

对于一方婚前财产的婚后自然孳息,孳息所得应归物的所有人或合法权利人。比如一方婚前存款的利息、婚前房屋自然的增值、出租而未通过劳动所取得的房屋租金,应认定为一方个人的财产。

以个人财产投资股票等证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红利或利息等孳息,因无需对方付出劳动即可获得,一般认为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研究组也表示,该问题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

如果股票账户一直没动过,则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增值部分;

如果股票账户一方在婚后进行过操作与管理,则其增值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增值部分。

如果婚后股票账户中又增加了家庭资产,导致账户增值部分无法区分的,应当认定为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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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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