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索斯问老公有婚前债务,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别人起诉他债务问题,是不是要以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偿还?
牟XX婚前向他人借款用于开设洗车店。现夫妻双方诉讼离婚。对于该笔债务,夫妻双方均认可该债务属于牟XX婚前债务,且李XX表示对上述债务并不知情。牟XX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应用个人财产予以偿还,且不因婚姻关系而发生移转。用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偿还,给李XX应分得的财产造成损害,侵害了李XX的合法权益,因此,离婚时应该补偿李XX用共同财产偿还债务的一半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