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对方 后来被法院查封了还能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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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生与前妻签署离婚协议时,约定登记于双方名下的一套房产归孙先生。民政部门备案登记了他们的《离婚协议书》。但前妻一直不配合孙先生办过户。后来,孙先生得知,前妻离婚后借了不少债,房产也被查封,房产被强制执行。虽说房价10年增幅跑不过居民收入,但这也是一笔巨款啊。

这套房子孙先生还能拿回来吗?

案涉夫妻共同房产的处理有两种情形:

一是孙先生前妻的个人债务。按离婚协议约定,房屋所有权归孙先生。在债务形成前,案涉房屋的所有权就已经约定给了孙先生。特定情形下,其他债权人只能申请强制执行孙先生前妻的其他财产。

二是房产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仍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强制执行。根据法律规定,不论是夫妻婚前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讲都可以强制执行。

对案涉房产的处理,应结合各种因素综合分析判断。

首先,倘若房屋目前确实由孙先生一人占有使用,且孙先生名下无其他房产的,可以认定该房屋为孙先生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房屋,那么享有债权的申请执行人应通过其他途径向孙先生前妻请求偿还债务。

其次,《离婚协议书》的签订时间早于前妻负债的时间,在法律上应认定这笔债务为前妻的个人债务,但还要再认定孙先生与其前妻是否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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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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