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人也可以当监护人?10岁孤女继承百万遗产 众亲抢当监护人终败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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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离世突然成孤儿,10岁小女孩无依无靠。小红母亲留下了100多万车祸赔偿金及不少存款;小红父母留下的房子即将拆迁,拆迁款高达数百万元。众亲友丧礼上演争当监护人闹剧,然而最终败给一外人。

小红父亲去世多年,后来妈妈与男子阿七在一起生活,过了多年却没有登记结婚。阿七照顾小红已经七年,小红早已习惯把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法律关系的阿七当自己的父亲。

只是,小红母亲车祸身亡当天,阿七作为“外人”被一众亲戚们赶出家门。

面对一众不靠谱的亲戚,小红监护人如何确定成了难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根据《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对于丧失双亲的未成年人,其他近亲属是可以承担监护人职责的。但是对于本案而言,这一众亲属的态度,也让人们心生疑虑。

所以,最后多个部门经过多次会商,综合考虑小红本人及其亲戚、邻居、学校的意见,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确定由小红所在社区居委会指定已经照顾小红多年的阿七担任小红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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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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