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的相山区,发生了一起杀妻骗保案,嫌疑人在去年被淮北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嫌疑人目前已提起上诉。
我们探讨的不是杀妻骗保本身,而是在这类案件中的遗产继承问题。
第一,保险金的继承。
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里规定的是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如果投保人为被害人的,保险公司则应当支付保险金。
按照法律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当受益权丧失之后,在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应当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第二,妻子遗产的继承。
《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也就是说,杀妻骗保的,丈夫丧失妻子遗产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