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为什么审理时间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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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起诉离婚后都希望法院早判早离,通过很多途径大家一般都知道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则是六个月。但一旦起诉后,却发现事情远远超出自己的想象。

首先一个问题是受案和立案的时间。递交离婚起诉书后法院一般是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再者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如果适用简易程序举证期为15天,普通程序的案件举证期为30天。

最为重要的是民事案件立案之后多久开庭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时间。这完全根据法院业务量的大小来确定。如果法院案件非常多,则可能会按照顺序后延。

还有一个问题则是法律规定不计入审限的情形:在离婚案件中可能出现但又不计入审限的情形最主要的有如下几种:
1、对离婚财产进行评估鉴定的时间。
2、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离婚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3、离婚案件的被告认为案件不应当由目前的法院审理,为此法院处理当事人所提管辖异议及法院之间处理离婚管辖异议的时间;
4、如果被告不到庭,也可能会导致法院决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期间也不计入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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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本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擅长离婚纠纷、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子女抚养权纠纷、同居分手调解谈判、协议离婚调解谈判、婚前财产风险规避等家事领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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