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董女士因为婚前缺乏了解,男方隐瞒了婚史,且婚后与前面的家庭纠缠不清。现在双方准备离婚,可以以对方隐瞒婚史为由提出赔偿请求吗?
我国2019年婚姻法规定,以下四种情形,无过错方才有权要求赔偿,即:1、重婚;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可见,隐瞒婚史并不是要求离婚赔偿的情形。如果董女士的丈夫并无以上四种情形的,即使董女士为无过错方,也不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当然,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属于夫妻感情破裂,受骗一方可以据此要求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