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与丈夫王某婚后长期感情不和,后因家庭琐事引发的争吵后离家出走已三年,至今下落不明。王某准备与董某离婚,但民政部门不予办理。夫妻一方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方起诉离婚,只要被告下落不明,就可在原告所在地提起。
当然,这类案件还应当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被告下落不明。可以是亲属或居委会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言或证明材料。
由于离婚案件的被告下落不明,只能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一般为60日。
《婚姻法》准予离婚所确定的原则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在一方长期下落不明的情形下,一般也需要经过二次起诉,法院才会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