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外遇要离婚,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吗?离婚损害赔偿金额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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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女士与老公之前的感情很好。没想到老公只能共苦不能同甘。有了钱之后就变坏,在外面有外遇,包小三。现夫妻二人准备离婚,宋女士要求精神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呢?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由于配偶一方有重大过错而导致婚姻破裂,如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为维护受害一方的权益,受害一方有权要求侵权的一方给予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离婚发生了才能要求的。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可以依据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

(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2)具体的侵权情节。

(3)受害人精神损害的程度。

(4)当地经济水平。

(5)其他情节。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提起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满足一下条件:(一)无过错方提出;(二)只有离婚才有损害赔偿,不离婚是不能提出损害赔偿的。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如果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没有起损害赔偿的,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离婚损害赔偿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一审时无过错方没有提出损害赔偿,二审期间才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无过错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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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本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擅长离婚纠纷、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子女抚养权纠纷、同居分手调解谈判、协议离婚调解谈判、婚前财产风险规避等家事领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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