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区赵女士与李先生双方婚前共同出资全款买房,因涉及费用问题,及对未来的自信,房本写的赵女士一个人的名字。然而,男足不出线不代表男人不会出轨,现双方准备离婚,那婚前共同出资全款买房,登记在一人名下应该如何分割?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后财产可以法定财产制或约定财产制。
但这里婚前合资购买的房产会因双方结婚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吗?不会的。
虽然洪山区赵女士与李先生双方婚前共同出资全款买房,但登记在一人名下,应当视为赵女士的个人婚前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在该案例中,赵女士与李先生双方是婚前共同出资全款买房,并不涉及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问题,所以也不涉及婚后财产升值应当如何分割的问题。
那婚前购房李先生出资部分如何处理呢?
婚前购房李先生出资部分,应视为对赵女士的借款,赵女士在离婚后应当偿还该部分借款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