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姐是一名婚外情当事人,与一已婚男士同居三年了。前一段时间自己买了一套房,不知道该套房产算不算自己的个人财产?
既然是自己购买,从外观上来看,该房产属于自己的私人财产,与同居男士无关。
但这里有个问题要搞清楚,到底是男方出钱给张小姐买房还是男方买房赠与张小姐的?
如果是男方赠与金钱给张小姐,然后张小姐拿这笔钱买了房,那房子应当归张小姐所有,增值部分也完全归张小姐所有。但因为该男士私下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该笔赠与面临返还的问题。
如果是男方购买房产然后赠与张小姐,则张小姐面临返还房屋的问题。
当然,该案中是张小姐自己在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如果男方配偶能举证该房产的购房款来自于男方,而张小姐不能反证,则张小姐应当返还该笔购房款。
婚外情当事人也就是小三所获赠与财产应当全部返还还是应当返还一半呢?
如果按照传统的观点,该男士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导致该赠与无效,则应当全部返还。
如果按照不法原因给付的观点,该男士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导致该赠与无效。但因该笔赠与是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而为的给付,构成了不法原因给付,该男士所享有的财产份额则无权要求返还。此时张小姐只需返还受赠财产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