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股份分割折价补偿拒不执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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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士与老公离婚,当时双方协议公司股权作价补偿给林女士300万元。然而,四年过去了,前夫一直都不支付补偿款。这该怎么处理?

既然林女士与前夫已经协议离婚,也就是离婚协议书已经生效。而且离婚协议书已经对公司股权作了处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已经分割的状态。此时其前夫拒不支付股权作价补偿款,与林女士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

林女士此时可以以离婚协议书为依据起诉前夫,要求前夫支付股权作价补偿款。当然,如果当时离婚协议书已经作了强执公证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当时没有做强执公证,那应当在有效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普通债权债务的有效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现在已过四年有余,这就要看有没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了。比如向前夫主张过债权,向法院起诉过或者后来又撤诉了之类的。

如果没有出现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或诉讼时效已经过了,那么该笔债务通过法院讨回的几率就非常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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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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