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一女子离婚获117万家务补偿费。
6月10日,阿根廷法院一判决引争议,一名70岁女子起诉前夫,要求他为自己所做家务作出赔偿。法院判其前夫赔偿800万比索(约合人民币117万)。1982年,两人结婚后女子负责做家务和带小孩。2009年,两人分居并于两年后离婚,女子一度陷入经济困局。
梅琳达·盖茨近日表示,美国女性做家务时长比丈夫多90分钟,在发展中国家更是多达5小时。
什么是家务补偿费?
我国《婚姻法》第40 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在离婚时请求家务补偿费,需满足以下条件:
1.夫妻之间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必须有书面的财产分别所有协议。
2.一方对家庭付出较多。典型的是做全职太太或者全职丈夫。
3.必须是离婚的时候才能请求补偿。
4.无论另一方对于婚姻的破裂是否有过错,付出较多义务一方均可要求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