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私房钱也要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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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钱是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收藏的财产。私房钱的范围非常广泛,大部分情形下私房钱的来源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个别情形下,私房钱则是来源于个人财产。

所以私房钱离婚时要不要分割,有以下两种情形:

既然是私房钱,一般也不会有关于此项财产的夫妻双方约定。符合《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财产均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部分私房钱是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甚至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也规定,离婚时,一方如果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当然,如果该部分私房钱的来源是个人财产的,比如婚前个人房产的出租收益等, 则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对于这部分私房钱是不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也当然不属于《婚姻法》第四十七条隐藏财产而少分或不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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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本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擅长离婚纠纷、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子女抚养权纠纷、同居分手调解谈判、协议离婚调解谈判、婚前财产风险规避等家事领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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