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该行为属于严重侵犯配偶享有的共同财产权益,构成隐藏、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一般来讲,《婚姻法》为了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性,不支持在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姻期间夫妻双方不离婚,那么对夫妻的共同财产是不予分割的。
但是如果一方恶意挥霍、转移、隐藏财产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另外一方合法权益的,则可以请求法院来进行分割财产保护夫妻一方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