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同居期间的财产为按份共有,能够明确为个人财产的则视为个人财产无需分割。但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同居,并非普通的同居,期间购买财产分手后如何分割?
《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如果已经约定为共同共有的,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则应按照《物权法》规定,按共同共有进行分割。
但同居期间共同共有状态下财产的分割并非完全按照夫妻关系下的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原则。
房产登记公示是认定房产权属甚至是区分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的重要依据,但对基于家庭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而产生的共有,有时真正权属与房产证登记可能不尽一致,分割时应尽量体现公平原则。
双方当事人在以结婚为目的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置的房产,在分割时通常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而应根据双方的实际出资比例分割,但已明确登记为共同共有的房产,应以共同共有均等分割为基本原则,并应充分考虑双方对房产出资的多少。
另外,房屋共有人通过协议约定,一方将房屋的所有权全部无偿转让给另一方,但该协议签订后,双方并未按照约定将房产过户,此时房屋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无偿赠与的一方可以将该赠与撤销,因此该协议不能作为双方分割共有财产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