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女婿长期好逸恶劳,全凭女方家里供养,并且和他人同居。女方父母要求他和女儿离婚,但他不同意。请问女方父母可以代替女儿向法院起诉离婚吗?
精神病患者不能“协议”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提出主张才行。而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不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必须通过诉讼离婚,让法院来判决。
正常人起诉精神病人离婚,法院可为精神病人指定代理人,并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判决。
若精神病人起诉要求和正常人离婚,法院不能为其指定代理人,因其不具备主体资格,人民法院应不受理此类案件,如其坚持诉讼,人民法院应在受理后,裁定驳回起诉。
《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对于如何变更监护人作了规定: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这时,精神病人的父母可以依据以上条款,向法院申请变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为自己。在自己具有监护人资格后,即可以代表精神病人向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