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是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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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中,把生产、经营的收益列入其中。那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也算作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该规定是对于婚后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的规定。这里要注意“婚后”二字。是指投资行为是于婚后做出的。如果是婚前做出的投资行为,配偶一方在投资活动中并未付出任何劳动,那该投资行为产生的收益,配偶也无收益权。

判断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的收益是否由夫妻共同所有,关键在于对方是否为财产增值做贡献和付出了劳动,做出了贡献。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有三种:孳息、投资收益和增值。

根据民法规定,孳息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

依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物称为天然孳息;依照法律规定产生的收益物称为法定孽息。

不论是天然孳息还是法定孳息,孳息的收取均无需对方付出劳动,也无需对方为孳息的增长做出贡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也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仍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如存款利息、股票红利、未经共同经营管理的房屋租金等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股票红利是法定孳息,但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有争议。有法官认为,如果婚后对股票进行了操作的,该部分股票红利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投资增值,可分为自然增值和主动增值。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是因市场变化产生,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资、劳动、努力、投资、管理等无关。

主动增值则因夫妻一方或双方对该财产所付出的劳务、投资、管理等相关。

所以,一般认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除孳息与自然增值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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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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