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立法者认为家庭婚姻关系有其特殊性,在立法中极为强调保障家庭的一体性和稳定性。所以在结婚后,一方不以离婚为前提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一般都不予支持。
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存在一方私下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偷偷对夫妻财产进行转移、变卖的行为。
比如一方为了赌博、吸毒而挥霍家庭存款的情况。
因此,为了弥补之前《婚姻法》上的不足,《司法解释(三)》允许在特殊情况下一方可以婚内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解释(三)第四条的规定,一方可以要求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主要有两种情形:
第一种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第二种是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只有上述两种情形,法院才会支持夫妻一方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在婚姻关系下,为了防患于未然,夫妻双方也可以签订“夫妻财产约定”明确夫妻之间婚前婚后的财产分配。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这里的分别财产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是一定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