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出轨要不要“捉奸”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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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方遭遇婚外情后,多数当事人都会怒火中烧,不惜采取任何手段、不惜成本地来设法捉奸取证。但是捉奸取证对于离婚真的很必要么?费尽心机、花费巨大财力取得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到底有何作用,你考虑过吗?

很多当事人在遭遇配偶出轨后,往往会丧失理智,甚至想要通过捉奸来将负心汉公告天下以羞辱对方。

但是,以羞辱对方为目的进行捉奸取证是毫无必要的。

而且这一类信息属于当事人的隐私,将此类婚外情事件大肆宣扬,会侵害当事人的隐私权,对方可以要求侵权损害赔偿。最终婚外情的受害方变成了加害方,还要给予对方赔偿,真是得不偿失。

甚至,如果以散布他人隐私为借口,要挟对方放弃财产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还有可能触犯敲诈勒索罪

所以,武昌区的离婚律师认为,是否需要捉奸取证,一定要把握两点:

一是离婚需要;二是成本适当。

《婚姻法》46条规定了四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分别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是否需要捉奸取证,应当从《婚姻法》46条来考虑。如果出轨方有重婚的情形或者符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的,是可以捉奸取证的。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若干意见》要求对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

但是在新《婚姻法》及一系列婚姻法解释中,上述原则基本都得以体现。

所以,仅仅证明一方有出轨行为,而非属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依照上述《意见》,在财产分割时并没有什么优势。如果捉奸取证花费过高,极有可能面临得不偿失的境地。

至于有人认为出轨方可以不分或少分财产,这更是无稽之谈。参考文章:出轨是不分或少分财产的理由吗?

综合上述内容,大家应该可以看出,捉奸取证一定要以证明出轨方符合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为目的,从而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也可以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方面占得优势。否则,捉奸取证几乎没有什么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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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本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擅长离婚纠纷、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子女抚养权纠纷、同居分手调解谈判、协议离婚调解谈判、婚前财产风险规避等家事领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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