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离婚律师提醒:婚内出轨 小心捉奸变成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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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发现其妻有了外遇,遂以“捉奸”为名叫上其妹妹、妹夫,到某宾馆房间,对正与妻子开房的刘某进行殴打。期间,怕宾馆报警,又将其带至一小巷进行殴打,逼其下跪,并要求刘某赔偿三万元。事后,刘某报警。

经警方鉴定,刘某构成轻微伤,警方对参与捉奸的若干人等以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

为什么要点钱出口气的捉奸变成了敲诈勒索呢?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的行为。

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最主要的特点。

威胁和要挟,是指通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产生压力。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以将要实行暴力;揭发隐私、违法犯罪活动;毁坏名誉相威胁等等。

再者,出轨方的情人从法律上来讲,也并没有赔偿的责任,除非出于自愿。否则,一旦被认定为被迫支付所谓的出轨赔偿,则很容易被认定为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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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本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擅长离婚纠纷、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子女抚养权纠纷、同居分手调解谈判、协议离婚调解谈判、婚前财产风险规避等家事领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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