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放弃同居共有房屋的协议,是否可以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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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同居三年,现女方生了个儿子,男方签下协议放弃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现反悔想要回一半房产可以吗?

这里首先要明确一个问题,男方放弃共同购买的房产是设立赠与合同的行为,还是属于对同居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的协议分割行为。

如果是以双方分手为前提,签订的放弃产权协议,则属于同居财产分割协议。同居财产分割协议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的生效时间不同。

同居财产分割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当然也可以约定生效时间。但夫妻共同财产自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时生效。

所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前是可以反悔的,但同居分割协议一般自双方签字时起就生效了,如果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协议有效并请求对方履行协议,法院是会支持的。

如果一方签了放弃同居共有房屋的协议,只是同居期间一方对于另一方的赠与,则该赠与协议在房产过户前是可以反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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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本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擅长离婚纠纷、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子女抚养权纠纷、同居分手调解谈判、协议离婚调解谈判、婚前财产风险规避等家事领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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