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同居三年,现女方生了个儿子,男方签下协议放弃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现反悔想要回一半房产可以吗?
这里首先要明确一个问题,男方放弃共同购买的房产是设立赠与合同的行为,还是属于对同居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的协议分割行为。
如果是以双方分手为前提,签订的放弃产权协议,则属于同居财产分割协议。同居财产分割协议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的生效时间不同。
同居财产分割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当然也可以约定生效时间。但夫妻共同财产自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时生效。
所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前是可以反悔的,但同居分割协议一般自双方签字时起就生效了,如果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协议有效并请求对方履行协议,法院是会支持的。
如果一方签了放弃同居共有房屋的协议,只是同居期间一方对于另一方的赠与,则该赠与协议在房产过户前是可以反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