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分手时要“分手费”合法吗?“分手费”到底应不应该要呢?
分手费的问题,常见于生活中,也常见于报刊媒体中。明星们动辄几百几千万甚至过亿的分手费着实冲击着大家的小心脏。
“分手费”,也叫“青春损失费”,两者是一个意思。分手费合不合法,这是要分几种情形的。
一、夫妻离婚时约定“分手费”合法。
夫妻离婚时一方给予对方的分手费,是基于多年夫妻共同生活中对另一方付出的自愿补偿,连赠与都算不上。一旦离婚,分手费补偿是有法律效力的,受到法律保护。
二、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恋爱分手费不合法。
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恋爱,本身就是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在此前提下的分手费当然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三、双方均为未婚,同居、恋爱状态下的“分手费”,合不合法有分歧。
在司法实践中,普通的同居、恋爱中的分手费,部分法院认定为违反公序良俗而不予支持。还有部分法院则认为该种情形应为赠与,适用合同法赠与的规定。一方已经付了分手费的,不得要求返还;还未支付分手费而反悔的,可以撤销赠与。
在民间还有通过将分手费伪装成借贷合同从而规避法律的做法。一般来讲,仅凭一张借条,而无其他辅证,很难证明该债务的真实性,所以往往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