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但很多人都向武汉离婚律师在线咨询,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要给到多大?
最新《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明文规定, 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请求由法院判决。
而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称《意见》)第11条则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所以,一般而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要给到十八周岁为止。如果有当事人认为以后孩子还要读大学,肯定是18周岁以后了,那大学学费对方不负担吗,万一孩子直接读到了博士呢?
这个抚养费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当然就是起诉到法院判决了。如果法院只是判决子女抚养费给到十八周岁怎么办呢?
最新《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等子女抚养费协议或判决,子女在今后的生活中,如果有必要的,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以外的子女抚养费请求。
《意见》12条规定,对于孩子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但还没有独立生活的,而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孩子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还在学校读书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也就是说,大家不要纠结于十八周岁的问题,如果子女十八周岁以后,还符合抚养费给付条件的,仍然可以向抚养义务人提出支付抚养费,但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在读大学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所以,对于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且已经就读大学的学生是不能要求父母继续支付抚养费的。而对于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因为懒惰或毫无一技之长而不能独立生活的,也是不能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
需要注意的是,《意见》11条还有一个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孩子抚养费用。
对于这一条应该怎么理解呢?武汉离婚律师认为,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看:
1、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确认子女抚养费支付至十八周岁的,即使已经独立生活但未满十八周岁,应当继续支付孩子抚养费至期满。因为本身父母就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再者双方应当遵守有效协议约定,这是诚信原则的一种体现。
2、离婚协议中约定子女抚养费支付至独立生活为止的,对于子女年满十六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停止支付孩子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