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给女方买房,按揭都是男方自己的财产还,房产证登记女方一个人的名字,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吗?
这个问题从司法实践上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该房产婚后用于共同居住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公共财产。
双方在结婚前购买涉案房屋的目的明确,即以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为目的,是婚前共同婚意购房行为。当然,也有少数认定为男方给女方买房为赠与行为,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二、该房产并非用于婚后共同居住的,分歧较大。
因为该种情形下,无法证明男方是以购买婚房共同居住为目的。而且更容易被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照《合同法》关于赠与的规定,该赠与自房产产权发生变更时生效,除特殊情形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