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一般传统伦理观点,非婚同居一方既非血亲又非姻亲算是外人,当然不能有财产继承权。我国《继承法》中的法定继承人中也未有同居一方享有继承权的规定。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的,依据法律规定,双方同居关系应予解除;对同居期间共有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没有约定的,根据双方对于同居财产的取得所做的贡献大小进行分割,返还给法定继承人。
但是《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了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一是同居一方依靠死亡一方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二是死亡一方获得同居一方较多的抚养,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当然,这里的非婚配偶继承死亡同居一方财产的,首先要进行同居财产分割后才可以开始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