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关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问题离异双方共同协商的一个结果,是双方相互妥协的产物。
离婚协议书可以推翻吗?如果一方对离婚协议书反悔,另一方应当采取什么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呢?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能否反悔
1、还未协议离婚登记或法院调解签字前而反悔
离婚协议是附条件生效的一种协议,以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对于这种情况,离婚协议书虽然已经签订,但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故而并未生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是允许当事人反悔的。原离婚协议所附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不能成就,对当事人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且还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依据。
2、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反悔
正如前面所讲,离婚协议的生效时在办理了离婚登记之后。那双方办理完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就会生效,双方就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确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约定。
当然,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形,可以在离婚协议生效后财产分割协议可以起诉变更或撤销。
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变更或撤销。 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