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最新《婚姻法》规定的个人财产范围,包括个人婚前财产和个人婚后财产。
一、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婚姻法》解释(一)规定,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如果夫妻间对个人财产进行另行约定的,按照意思自由原则,该约定有效。当然,这个约定最好以书面形式作出,以免后期无法举证证明。
还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即个人财产如果用于了婚后生活,则不得主张对方补偿。这里可以认为是一方以个人财产对对方的赠与。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目的性及人身属性极强,与个人生活密切相关,因此应当专属于个人所有,而不能成为共同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给予夫妻一方的财产。
如果遗嘱人或赠与人明确该财产只遗赠或赠给夫妻一方,该财产就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特点,如个人的衣物、化妆品等,应当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但对于价值较大的生活用品,则比较有争议。比如价值巨大的金银首饰、奢侈包包,动辄十几万甚至上百万,此类物品的分割与否对财产分割的公平性影响较大。所以,涉及到认定金银珠宝及奢侈品是不是个人财产时,武汉离婚律师认为还应当综合考量离婚当事人双方的经济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