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钻戒是个人财产吗需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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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求婚时,丈夫送了宋一枚价值40万的大钻戒。现双方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在起草自愿离婚协议书时,对该枚大钻戒产生了争议。丈夫认为这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宋女士认为这是婚前丈夫自愿赠与给自己的结婚礼物,属于个人财产不应当分割。

武汉离婚律师认为,结婚钻戒等金银首饰如果是婚前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对于另一方的赠与,一般按个人财产处理。且作为附生效条件的赠与而言,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目的已达成,赠与已生效,宋女士丈夫不得撤销赠与。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夫妻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宋女士与丈夫间对于该枚钻戒并无其他约定,故该钻戒应属于宋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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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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