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丈夫送了一枚十几万的钻戒和几块名牌手表 贵重金银首饰和奢侈品属于个人财产吗?

630

刘女士婚后与丈夫恩爱有加,丈夫出国时也常常给她带礼物,其中不乏名牌手表、名牌包包等贵重首饰,结婚三周年纪念丈夫还送了枚30万元的钻戒。后刘女士发现丈夫竟在外面早有一情人,伤心之余,愤而提出离婚请求。婚后丈夫送的钻戒名牌手表等贵重首饰属于个人财产吗

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配偶赠与一方的贵重首饰等财产属不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这个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来认定:

一、认定为个人生活用品。

将属于一方的贵重首饰认定为个人生活物品,则属于个人财产。

但在司法实践中,将贵重首饰认定为个人生活物品是有争议的。比如贵重首饰价值巨大时,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已经超出了生活所需,不属于个人生活用品范畴,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当然,法院如此认定还有财产分割的公平性考量,如果一方贵重首饰相对于家庭其他财产数额巨大,机械的认定一方贵重物品为一方生活用品,则在财产分割时会产生不公平的情况,毕竟夫妻二人均对家庭财产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

二、认定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比如,钻戒的价格非常高昂,比如说大克拉的裸钻等。这种情况下,钻戒并非单纯地为生活所用,而是用以投资或其他目的,那男方可以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婚姻法》规定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是个人财产。这里的赠与并未排除夫妻之间的赠与。丈夫送给妻子礼物,视为丈夫对妻子一方的赠与,这里面也包含了对妻子于家庭付出的感谢。即使是丈夫适用共同财产购买的礼物,妻子表示接受,也就表示了对丈夫未经许可处置家庭财产的追认,当然购买贵重首饰的行为有效,赠与也是有效的。

当然,如果是婚内妻子自己使用共同财产购买贵重首饰的,则不应当认定为赠与,能不能认定为个人生活用品则需要依靠法官的判断。

扫描下方微信二维码即刻咨询
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本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擅长离婚纠纷、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子女抚养权纠纷、同居分手调解谈判、协议离婚调解谈判、婚前财产风险规避等家事领域法律服务。
律师事务所地址: 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32—2号长江广场3105。
电话/微信/QQ: 17771887365
(本人非坐班律师,如有需要可以就近预约咨询。)

如需帮助请留言

请输入您的评论
请输入您的账号